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611执保71号

甘绍兴、熊刚、卢玲红、郑超:

申请人甘绍兴依照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611民初75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熊刚、卢玲红、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保全人熊刚、卢玲红、郑超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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