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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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611执保71号 甘绍兴、熊刚、卢玲红、郑超: 申请人甘绍兴依照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611民初75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熊刚、卢玲红、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保全人熊刚、卢玲红、郑超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