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许昌嘉恒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许昌嘉恒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3949059.9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告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245977.3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5125578.6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四、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5125578.6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五、上述四项保全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83949059.96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