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源家具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华源家具有限公司、***、李某、***、王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

二、如未能按本裁定第一项足额冻结银行存款,则对被申请人***、王某名下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苏(2018)泰州不动产权第00XX79号】进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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