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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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