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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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其亲属死亡各类损失合计1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其亲属死亡各类损失合计489113.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680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其余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0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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