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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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沭阳新城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75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1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宿迁市万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76元(已由原告预交62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476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