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名景钢铁有限公司
扬州鑫泽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兆鑫耀明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名景钢铁有限公司、扬州鑫泽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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