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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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保70号 申请人戴阳与被申请人深圳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618766.2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青0104民初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18766.21元。5月21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城支行4000026519200616361账户的存款以2618766.21元为限予以冻结,本院实际冻结账户金额2618766.21元。 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618766.21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1)青0104执保70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