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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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21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0×××75)。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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