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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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21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