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783执保910号

刘高明(申请保全人)、董超(被保全人)、董立强(被保全人):

刘高明诉董超、董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共计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董超银行账户2处,实际冻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19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田马分理处24237.74元。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董立强银行账户2处,实际冻结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69.9元、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马支行602.22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于2020年6月23日查封了董立强一辆鲁G9××××别克牌车。以上车辆的查封期限为2年。

至此,(2020)鲁0783执保91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如被保全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另行申请保全。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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