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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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783执保910号 刘高明(申请保全人)、董超(被保全人)、董立强(被保全人): 刘高明诉董超、董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共计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董超银行账户2处,实际冻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19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田马分理处24237.74元。于2020年6月23日冻结了董立强银行账户2处,实际冻结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69.9元、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马支行602.22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于2020年6月23日查封了董立强一辆鲁G9××××别克牌车。以上车辆的查封期限为2年。 至此,(2020)鲁0783执保91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如被保全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另行申请保全。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