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方向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君久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绍兴方向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故越纺织品经营部间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故越纺织品经营部支付原告绍兴方向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52917.1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绍兴方向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故越纺织品经营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064元,减半收取2032元,由原告绍兴方向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1470元,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故越纺织品经营部负担562元,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故越纺织品经营部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