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

被告***于本判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周口市路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管理费1169元及滞纳金(按欠款额1169元的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9日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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