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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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5)吕民一初字第1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