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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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代偿款283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项28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代偿次日即2019年6月5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