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红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红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账号为48×××89的账户存款1000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红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天府银行南充科技支行账号为20×××26的账户存款675000.0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红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南充嘉陵支行账号为11×××01的账户存款675000.00元。 如需续行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