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嘉辉东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市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嘉辉东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367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