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昌硕市政基础设施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漕运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预缴诉讼费901102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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