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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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无锡昌硕市政基础设施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漕运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移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预缴诉讼费901102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