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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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书景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异议人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区××街道金云村兴城社区综合楼[预售证号为望房许字(2015)第0278号]第一层和第七层至第十三层房屋的查封; 二、驳回异议人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