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沽源县旺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方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原告***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141295.08元; 二、二原告得到赔偿后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316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被告枣庄方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其管理责任范围内与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