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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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万通寄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信阳万通寄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已支付的利息24600元应从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38元,减半收取1569元,由被告***、信阳万通寄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