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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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1799号

王萍萍、郇昌龙:

你(单位)与庄洪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27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庄洪传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萍萍、郇昌龙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货款1988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王萍萍、郇昌龙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22×××22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执行一庭石学虹联系电话:137××××3171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50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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