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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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大自然绿色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吴松、***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吴松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履行赔偿申请执行人贾勤借款579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8195元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