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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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明光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的位于明光市嘉山路580号万豪国际商城一期建材大市场6号楼10室、12室返还给原告明光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光万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三年房屋租金2077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光万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期届满后占用的位于明光市嘉山路580号万豪建材市场国际商城第一期建材大市场6号楼10室、12室期间的费用84995.80元; 四、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光万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19.70元; 五、驳回原告明光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1-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