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休宁县支行账户的存款278085.0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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