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寨县宏拓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寨县宏拓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1,619.73元,并自2020年9月11日起,以221,619.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2元,减半收取2,651元,由被告金寨县宏拓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