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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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岸区旺嘉惠手机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岸区旺嘉惠手机经营部支付买断款1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