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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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857号 申请执行人:张春年 被执行人:云柏森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春年与被执行人云柏森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17368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188元,合计17556元,剩余案款183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执行,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85号12号楼1单元112室的房屋申请执行人已自行腾退不再要求本院腾退房屋,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