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日照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果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日照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SDRZ/GASM180131的《化肥购销合同》; 二、被告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日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1,817,500.00元、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199,038.75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41,817,5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直至全部货款返还完毕为止; 三、被告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日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12,156.85元; 四、驳回原告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443.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273443.50元,由被告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日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