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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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三明市梅列区的房屋所有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