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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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汇嘉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广东威悦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汇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州市涵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涵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443550.27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财产保全费2738元,由申请人肇庆市汇嘉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