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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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224执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1年6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2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224民特98-10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8000元、执行费50元,共计805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微信送达执行手续,约定执行期限。被执行人***陆续于2021年5月26日将本案案款全部汇入我院执行款专户。6月1日,申请执行人***、***、***、***前来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本院将本案案款分别汇入四位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蹇正康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谦 书记员万起岳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