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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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方城县柳河乡西峰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建房款2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方城县柳河乡西峰村村民委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