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昆明枫林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碧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枫林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685735.75元以此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欠款人民币553614.41元及以此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61元由被告昆明枫林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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