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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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623执48号 申请执行人连平县地方公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南山公园管理中心: 申请执行人连平县地方公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平县林业局、连平县南山公园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54390.7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72334.70元,其中,本金1538083.7元,诉讼费16307元,执行费1794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连平县地方公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1623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