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
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29民初1925号

原告: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芳,员工。

被告:邢台捷通货运联合车队,住***。

法定代表人:姜智先,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彩霞,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魏魁民,经理。

被告:***。

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与邢台捷通货运联合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2019年12月13日,原告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5元,由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马云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利航

书记员刘鑫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