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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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翁源县人民法院(2020)粤0229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翁源县人民法院(2020)粤0229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返还***216760元,并从2017年7月25日起以2167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清偿款项之日止; 三、变更翁源县人民法院(2020)粤0229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返还***196630元,并从2017年7月25日起以1966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清偿款项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684.62元(***已预交),由***负担2905.39元,由***负担3680.16元,由***负担3099.07元。***多预交的6779.23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680.16元,***应当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099.0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332.55元,由***负担1466.51元,由***负担3299.65元,由***负担2566.39元。***多预交的5866.04,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299.65元,***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566.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