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甘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的承揽工钱9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50元,由原告***负担65.5元,由被告***负担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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