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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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11月3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自2020年7月17日起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定金人民币1,000,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7月18日起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五、被告(反诉原告)***其余反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