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8×××90CNY0的账户存款人民币7950元;

二、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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