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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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网络资金予以冻结; 三、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 四、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予以查封; 五、以上财产进行保全的额度为70,000元; 六、对***、邱雪岳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昭平县(原昭平县昭平镇平安街135号)的房产〔房产证号:桂房证字第××号〕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