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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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307号 韦红梅、余玉玲: 关于申请人韦红梅与被申请人余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6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解除余玉玲名下银行(交行、光大、信用社)存款367683.66元的冻结;解除余玉玲名下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6号南宁万达茂不动产权的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36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