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354号 唐华丽、韦世祥、马英史: 关于申请人唐华丽与被申请人韦世祥、马英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4913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日查封马英史名下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0号瑞士花园翠湖苑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491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