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小区百花苑某室自200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0686.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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