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对坐落于滨河水城13-1-301(实际面积94.14平方米)室房屋和滨河水城11-1-803(实际面积71.74平方米)房屋享有所有权(单独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2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17元,由被告***、***、***、***、***每人各负担7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92元,予以退还3,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