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对坐落于滨河水城13-1-301(实际面积94.14平方米)室房屋和滨河水城11-1-803(实际面积71.74平方米)房屋享有所有权(单独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2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17元,由被告***、***、***、***、***每人各负担7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92元,予以退还3,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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