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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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 银川市双宝农林牧种养殖业有限公司 宁夏农垦茂盛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银川市双宝农林牧种养殖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农垦茂盛草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费294300元、违约金88290元,共计3825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8元,由被告银川市双宝农林牧种养殖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