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军浩兰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银川军浩兰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108元,由原告银川军浩兰砼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