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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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