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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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684.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4元,由被告***负担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原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01;被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19;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