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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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思南县宏宇陶瓷经营部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553号 彭成竹: 关于彭成竹罚金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624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5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彭成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交纳罚金1000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成竹自动履行了罚金100000元,该案款已按财务规定上缴国库。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624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