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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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锦州滨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北京紫源恒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800元[1980×10000÷(1000+10000)];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费91元[100×110000÷(110000+11000);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80元[1980×1000÷(1000+10000)];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费9元[100×11000÷(110000+11000);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锦州滨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凌海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收取63.5元,原告***负担54.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负担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